一力降十会第282节(1 / 2)
骆尚书要推行均田,把地收归朝廷,再分给百姓耕种,朝廷收取田租,计户征绢、绵等?。
分给百姓的?田地,在连续耕种二十年后?其中?十亩可归其所有,其余土地在其身故或者年逾六十,朝廷就会收回土地再分给他人。
若有百姓开荒,其荒地前五年租税减半,耕种十年后?,开出来的?荒地一半归其所有一半归朝廷。
这对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尤其是没有田地的?百姓。
在宋国北方,如豫州、相州、洛州、雍州等?,均田已经推行了数年,一切良好?。
但在南方,不?行。
北方因战乱,大量百姓南逃,那些曾经的?魏国贵族的?土地、山林、庄园全部?被强行收缴,北方有大片的?田地需要人来耕种,官府将土地分出去,吸引南逃的?百姓回乡。
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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