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李鸿章的台湾(1 / 1)
连云港的法律改革在那个特殊的委员会的努力之下终于整理出了一套完整的条文,作为一个试验品它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犯罪行为,这套法律所覆盖的范围主要是那些犯罪造成的损失都很容易核实的罪行,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用伪币,当然也少不了乱倒垃圾,这些李富贵早已知道,不过委员会把拾金就昧也列入了违法的范畴这多少让李富贵有些意外,按照他的观点现在用这样的道德水准去要求老百姓似乎太高了一点。委员会的理由也很充分,在他们看来这套法律最有力的一点就是它对轻微犯罪具有极大的威慑力,但罪行变得严重之后它的效果也就随之下降,当犯人必须被判处死刑的时候新法律与老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这一点李富贵倒是深表同意,死刑是一种绝对化的东西,而兵家对绝对总是没什么好办法。由于新法律的这种特征所以它更多的应该被拿来预防犯罪,也就是说任何微小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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