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2 / 2)
【宋朝之后,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束缚更加苛刻。
除缠足外,明清时期的女子还饱受“守节”思想的残害。
根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唐朝的“烈女”、“节妇”只有51人,宋朝增至152人,明朝竟达到了27141人,而到了清朝受到旌表的贞节烈妇竟然高达一百万人。
明清女子的守节,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不再嫁”,而是更为决绝的行为。
有些女子会通过毁坏自己的自己的身体明志,比如毁去容貌、斩断手指、割发等行为。
“杨某妻张氏嫁未浃岁,而杨死,产一遗腹子。弥月,抱依母式居,自毁面容足不逾间者数十年”。
“戴氏,诸生李效妻,临淄人,年二十九,夫亡,无子,独居苦节。乡人欲娶,号泣引刀断二指以示。年六十五终”……
这些节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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