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生子邱闻由上诉人孟宥抚养,被上诉人邱穆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44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上诉人邱穆青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梦娟
审判员:赵芸芸
审判员:唐 颖
二〇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江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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