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判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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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生子邱闻由上诉人孟宥抚养,被上诉人邱穆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44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上诉人邱穆青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梦娟

审判员:赵芸芸

审判员:唐 颖

二〇二七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江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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